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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申报第12届“陕西青年五四奖章”人选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03-01     点击量:      来源:
各市团委、青联,杨凌示范区团工委,省直各团工委,有关厅(局、企业)、高等学校团委,团省委驻北京、上海、广东团工委,团河南省委驻陕西团工委:
“陕西青年五四奖章”是共青团陕西省委、陕西省青联授予陕西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。为集中展示当代陕西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,树立政治进步、品德高尚、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,激励全省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创先争优,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而努力奋斗,根据《“陕西青年五四奖章”评选表彰办法(试行)》(陕团联发〔2011〕7号),共青团陕西省委、陕西省青联决定,举办第12届“陕西青年五四奖章”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
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1.年龄为14至40周岁(1973年5月1日—1999年4月30日出生)的陕西籍青年,主要工作或定居在陕西的青年。
2.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。
3.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,作风正派。
4.勤于学习,善于创造,甘于奉献,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,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。
5.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。
在考察推荐过程中,既要注意人选的才能和突出业绩,更要注重人选思想道德的感召力、示范性。
二、认真履行申报程序
1.推荐人选由市级团委和青联共同提名,也可由团省委各直属协会提名,其中各市团委、青联可推荐2-3名人选,杨凌示范区团工委、省直各团工委、青联及有关厅(局、企业)团委、各高校团委、团省委各驻外团工委、团河南省委驻陕西团工委、团省委各直属协会可分别推荐1-2名人选。
2.推荐人选时要扩大视野、广辟渠道、优中选优,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,推荐2名以上人选时,不能是同一界别。
3.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,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、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。
4.推荐人选要认真填写《第12届“陕西青年五四奖章”人选申报表》(见附件1),如实整理事迹材料(3000字左右),撰写500字的事迹简介(格式见附件2),A4纸打印(其中申报表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),一式2份,并提供电子版;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证书的复印件,并提供2寸近期彩色红底正面免冠电子照片。
5.正式候选人确定后,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制作反映候选人成才历程、工作实绩、贡献影响等情况的视频短片(带配音),片长3分钟左右,并附解说词电子稿。
6.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3年3月18日前将推荐所需的资料统一报团省委组织部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联系人:朱晓柯、马东红,联系电话:029-88412077,传真:029-88420830,电子信箱:shxtw@126.com,通讯地址:西安市红缨路158号,邮编:710068
附件:下载地址http://www.sxgqt.org.cn/11r.asp?ArticleID=17493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共青团陕西省委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陕西省青年联合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年2月22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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